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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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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带动全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内贸流通创新发展

  (一)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加快建立规范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省级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四川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全国领先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全企入网工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居民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的应用。积极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省级互联网支付结算中心,开展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全省统一开放式融资信息网络平台和P2P(互联网点对点借贷平台)网络投融资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和企业,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打造成都移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落实电子商务科技支持、要素保障和财税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县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申请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亮标经营。

  (二)加快建设物流配送体系。有效衔接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有序建设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基地,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集聚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集聚发展、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培育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加快推进成都开展全国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积极推进托盘标准化,推广多式联运、集装箱及甩挂运输,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提高物流服务“三农”水平,选择一批重要农产品产销和交通节点地区,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逐步推行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继续执行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的政策,采取改善城市物流节点规划布局、指定时段放宽入城限制、许可更多配送鲜活农产品货车入城、推广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措施,切实解决配送货车“最后一公里”中转难、进城难、停靠难等问题。

  (三)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开设连锁店、建设配送中心,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大力促进连锁经营行业拓展,加快推动向零售、餐饮行业纵深发展,积极向住宿、美发美容、家政、洗染、摄影、沐浴、维修等居民服务业发展,探索向教育培训、健身保健、育幼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纵向突破,从成都等中心城市向二、三级城市、人口大县、重点商贸镇延伸。推进连锁经营企业横向发展,以“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为契机,拓展社区、农村、高校、机场等经营领域。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服务功能,拓展代收费、代售票、代收货、便民餐、充值、还款等便民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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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连锁经营多形式发展,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加强产销衔接,与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建立直采供货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对其直营门店统一办理专项商品经营许可手续。

  二、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四)健全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编制工作。以流通节点城市为重点,促进一批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市场功能。制订全省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加快农产品产销地和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特色专业市场,建立服务城市、连接城乡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支持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支持流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及各类经纪人、个体经营者发展壮大。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对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地方政府应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依法供应土地。全面落实执行国家、省促进流通业发展税收、价格、土地和燃气等方面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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