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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作者:暂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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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 灵活就业者给予社保补贴


6月30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成功就业创业。

  

《政策措施》提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可按规定享受扣减税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比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在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方面上,《政策措施》提出,四川将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条件。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校医辅助、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在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政策措施》还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资金支持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可按规定给予奖补。

  

同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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